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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机总站 莆田市交警支队 莆田市安监局
关于联合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莆市农机[2009]7
各县(区)农机总站(站)、交警大队、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平安农机”建设,经市农机总站、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协商决定,从2009年2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畅通县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树立“以人为本”与“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切实减少和消除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婚嫁丧葬烧香拜佛走亲访友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二)工地、厂矿等施工拖拉机的违法载人行为;
(三)其他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1日至3月10日)
各级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乡(镇)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广大群众了解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自身安全的防患意识。
(二)整治实施阶段(3月11日至5月10日)
各级农机、公安交警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巡查,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监控,严格控制拖拉机黑车非驾和违法载人,对发现违法载人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无牌、无证、逾期检审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符合办理牌证和年检审条件的,要督促车主办理入户、年检审,对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要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探讨消除违法载人行为的方法和途径,研究落实避免产生违法载人现象的方法和措施,逐步建立杜绝产生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各县(区)农机、交警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提出避免产生违法载人现象的措施和建议,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使我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的改善。各县(区)务必将整治总结及成果统计表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市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机总站张国霖站长任组长,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恒山、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张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机、交警部门各选派2人、市安监部门选派1人参加,下设办公室,由市农机监理所负责人俞国兴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领导力量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各级农机、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依法管理,从严处罚,切实消除拖拉机违法载人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3、加强督查。专项整治期间,市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拖拉机违法载人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农机总站        市交警支队         市安监局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机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省农机局、省农机监理所、省交警总队、省安监局,市政
      府安办、市预防办、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农机监理所
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09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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