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购置农业机械资金补贴
(2007年农业部审批的项目县是荔城区、涵江区和仙游县,其他为省审批项目县)
1、办事机构:莆田市农机总站办公室
地址:市政府办公楼二号楼
电话:0594-2292795
2、具体业务事项:
(一)补贴机具种类
1.动力机械类(4种)
1.1 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
1.2 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
1.3 40-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1.4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1种)
2.1 旋耕机(含耕整机、起垄机)
3.种植机械类(1种)
3.1 水稻机动插秧机
4.植保机械类(3种)
4.1 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4.2 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4.3 喷杆式机动喷雾机
5.收获机械类(2种)
5.1 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5.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1种)
6.1 粮食(种子)烘干机
7.其它类(2种)
7.1茶叶采摘机械(仅限使用省级补贴资金补贴)
7.2茶叶修剪机械(仅限使用省级补贴资金补贴)
以上共7大类14种机具。补贴机具型号详见《福建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3、办事程序:
1.省、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向农民公布年度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补贴资金标准、优先补贴条件、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内容。
2.农民凭本人身份证,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经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确认身份后直接向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3.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身份及拟购买机型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和乡村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中央实施区对购买插秧机和茶叶机械的申请,必须先报所在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确认省级补贴资金使用指标后再公示。省级补贴实施区的购机申请均须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确认。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指标控制数,对辖区内上报的申请进行资金指标的确认,并及时通知申报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在资金指标控制数额度即将用毕时,按优选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4.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当与购机者签订《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作为农民购置补贴机具享受补贴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