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主要职能
1、承担全市农机化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工作。
2、管理和指导农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活动、机械化农业生产、机耕道路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3、管理和指导农机化科技和质量工作;管理和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农机维修行业,对农业机械维修进行行业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销售及网络建设,管理农机成人教育及基地建设。
4、管理农业生产救灾柴油补贴专项资金;指导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宏观管理;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及农机节能工作。
5、负责农机化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对农机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
7、依法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进行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上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和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
8、负责道路外、田间庭院农机事故的处理;做好农机规费管理;负责对下一级农机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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