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2.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和落实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政策。争取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税费优惠、信贷支持、政策性保险、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对农机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的规定。
3.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学习借鉴荔城区农机服务中心这个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机化服务联系点的典型经验,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以农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家庭为单位,以农机户为主体,组建新型农机作业服务队(公司),利用其自身技术和装备优势,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特别要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相当实力服务组织成为省级示范典型。
4.加大宣传、组织和引导,积极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知识,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通过合作能够提高效益和竞争力的道理,增强合作意识;积极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作业水平;加强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建设,通过培训考核,培养一批合格的农机经纪人或中介人员,发挥其牵线搭桥作用,为服务队和农民提供作业信息,实现机有田耕,田有机耕,做到农民、中介、农机户三方满意。同时,引导中介组织积极开辟新的作业市场,进一步拓宽市外作业市场,挖掘市内作业市场的潜力,重点在涵江山区和仙游平原实现跨区机耕作业,为购机户提供新的作业市场份额,增加作业经营收入。
(三)进一步加大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
5.加强福建特色农机具的推广。积极发展茶叶、果蔬、食用菌、马铃薯、花生、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方面的生产机械化。
6.加强对部级农机化示范点建设力度。抓好荔城区农业部机插示范区、涵江区省级示范区建设,仙游县、秀屿区和城厢区要实现“零”突破,争取早日列入省级示范区。
7.继续深入抓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做好春耕前的培训工作,积极与农业部门配合,狠抓育秧环节和大田管理。要加大机插秧工作的宣传声势。充分采用软盘育秧技术,鼓励和扶持农民购置插秧机,组建机械化插秧服务队,实施规模化机插,计划新增插秧机15台,插秧机拥有量增长1倍,推广示范面积6000亩,比2007年翻一番,举行推广培训和现场演示会20场,培训技术骨干和农民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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