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的通知莆市农机[2009]6号各县区农机管理总站(站),北岸经济发展局:农机管理法律、法规在设定行政行为时必然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空间,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许可与否和轻重适当的处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制约措施等原因,实践中农机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现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08]67号)要求的时间和步骤,我站于2008年5月19日制定了本部门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张国霖站长为组长、沈庆山副站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站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依法合理细化裁量标准。在市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经过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站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对34项农机行政处罚事项和7项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制定了《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意见》和《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同时结合我市农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莆田市农机总站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制度》等9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保障制度,现已装订成册,特印发给你们,在今后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中严格遵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手册》中的规定执行。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印发 自由裁量权 工作手册 通知抄送:省农机局,市法制办、市效能办、市农机监理所,城厢、涵江区农业局,湄洲镇人民政府。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09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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