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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集中销毁已报废拖拉机
 
自开展已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荔城区农机总站和区交警部门通力协作,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纠正以已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为主的交通违章行为,共收缴7辆已达使用年限的拖拉机。依据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11年10月27日上午,农机、交警部门在荔城区黄石镇高速桥下停车场,对收缴的7辆已报废拖拉机进行集中销毁,有力地打击了已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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