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关于多功能拖拉机逾期未检的通告
二0一一年第一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规定,下列12台多功能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达到了逾期未检实行注销的期限。请机主自通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秀屿区农机监理站办理多功能拖拉机年检或注销登记业务,逾期将注销多功能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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