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农机总站
关于规范2010年机械化育插秧作业市场的通知
各镇街农机站、农机专业合作社、插秧机手、水稻机插户:
我区2009年拥有乘坐式插秧机46台,手扶式插秧机31台,机插面积近2万亩,今年已意向购买乘坐式插秧机50台以上,加上江苏丹阳市跨区到我区机插插秧机10台,共有140台插秧机,单早季可承担5万亩以上水稻机插面积,现早稻有意向机插面积超4万亩。为维护机械化育插秧作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插秧机作业者和种粮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意见后,经研究特制定规范2010年荔城区机械化育插秧作业市场通知如下:
一、机插作业。种植水稻农户(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水稻种植面积,雇用插秧机操作手(以下简称乙方)育秧和机插秧作业。
二、先进适用插秧机。乙方为甲方提供机插有偿服务,所提供的插秧机为先进适用插秧机,也就是201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有补贴的插秧机,乙方要保证插秧机的良好工作状态和及时抢修能力。
三、提供商品秧。机插育秧是关键,机插育秧与手工插秧育秧有些不同之处。若农户一家一户育秧,农机、农艺部门对育秧技术培训和技术现场指导难于到位,有的农户育不出适宜机插规格秧。影响机插作业的效率和机插质量。因此今年全区机插必须由乙方统一育秧,也就是由乙方提供机插商品秧,甲方自育秧,乙方不予机插作业。
四、成片机插。为了适应乘坐式插秧机的性能,提高机插的效率,甲方必须提供成片稻田给乙方机插,否则乙方原则上不予机插。
五、机插商品秧和机插作业费指导价。机插商品秧:常规种每亩80元(杂优种100元),机插作业费每亩60-70元。商品秧和机插作业的费用,常规品种每亩计140-150元。(杂优种每亩计160-170元)。甲方提供田块大,又是成片的,常规品种每亩不低于140元;杂优种每亩不低于160元。田块小,又是不成片的稻田原则上不予机插。若要机插常规种每亩一般不高于150元(杂交种不高于170元)。
六、机插商品秧和机插作业费的收取。甲、乙双方约定机械化育插时。甲方应相信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已成熟,甲方应给乙方商品秧和机插作业费全部费用,以避免机插后由于大田管理不善,产生作业费用收取纠纷,也就是甲方先交款后,乙方才给予育秧和机插,机插后当天质量验收,当天结算,多还少补。
七、育秧播种时间安排。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插秧日期科学安排播种时间,以保证适时插秧。甲方也应体谅乙方的机械作业特点。
八、机插大田准备。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适时提供耕整合格的大田让乙方机插。机插的大田必须提前5-7天平整,并按乙方需要的水层及时给排水。
九、机插质量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及时调整插深及株距,在优质机插的前提下,保证每亩有足够的苗数;同时应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保证田边地角不漏行、不压苗。甲方应尊重机器使用的合理性,不得强迫乙方作跨田埂或其他非常规方法作业,且不得在机器性能的设计标准外有过高的要求。
十、机插缺苗补插。乙方插秧机经区农机推广部门近四年来示范后,机插质量符合要求,若因秧苗中有石子、砖瓦片等杂质,或秧苗不符合机插规格,引起机插缺苗,需补秧苗由乙方负责。若大田水层达不到标准、平整度差或没提前平整大田,引起机插缺株,由甲方负责,并根据情况由甲方人工补插或不插。
十一、机插质量监督。作业期间甲方应有专人跟班实施质量监督,如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即时提出与乙方协商解决;作业途中如无异议的,视作业质量当场验收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机器作业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不得假借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十二、接受监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本总站的作业监督管理。
十三、甲、乙双方可根据本通知签订作业合同。若没签订合同的,本通知可作为甲乙双方合同文本,产生的作业纠纷,按本通知由本总站进行仲裁。
十四、本通知解释权归本总站。
〖收藏〗〖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