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莆市农机[2008]18号
各县区农机总站(站)、北岸经济发展局:
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批新型农业技术人才,提高农机维修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农机维修业秩序,提升农机维修质量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健康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5月份全市统一组织举办一期农机维修工(初级工)培训班,并进行考核鉴定,核发资格证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包括农业机械操作工、农机轮胎修理工、农机修理工和农机营销员。
二、培训内容
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常见故障、农机专项维修基础知识和农机维修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年龄在18——60周年之间,初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农业机械操作、轮胎修理、农机维修和农机经营销售的经验。
四、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材料和考核费用。
五、其他
具体培训、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需带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如实填写《福建省农机行业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利用当前春耕生产有利时机,深入到农机维修网点和销售企业,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3、各县区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培训人员的申报工作,培训人员名单请于5月9日前报市农机总站。
附:1、《福建省农机行业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登记汇总表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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